原创丨【土地财政系列(一)】38号文后土地财政退潮,股权财政能否接力?

时间:2026-03-27 15:36:57  来源:城望集团  作者:城望集团  已阅:0

近期,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38号文,引发关于该文冲击传统土地财政模式的广泛讨论。此外,2025年我国城镇化率迈至67.9%,城镇化发展进入下半场,叠加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曾支撑地方财政数十年的土地财政模式迎来根本性挑战,收支矛盾、债务风险、结构调整等问题集中凸显。土地财政逐步退潮,培育新型财源、拓宽财政增收路径,已成为地方财政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此背景下,城望研究院特编撰“土地财政”系列研究文章,结合地方财政运行与城投发展实际,聚焦并解答三大核心问题:

1.土地财政退潮,股权财政能否接力?
2.土地财政退潮,国有“三资”能否成为新支柱?
3.土地财政退潮,城投如何找到第二增长曲线?

3月5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提出“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盘活存量土地的面积”,这意味着城市的土地供应逻辑正在发生转变。在市场热议的声音中,有说“拖累城市更新”的,有说“房地产开发用地不是断供而是转向”的,更有观点直指“土地财政终结”。
此外,根据最新数据,截至2024年末,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401.7万亿元,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487.9万亿元,国有资产规模庞大、基础雄厚。基于此,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引领带动作用,积极探索并培育壮大“股权财政”,或可成为拓宽地方财源、推动财政转型的重要路径。那么,股权财政能否接棒土地财政、扛起地方财政转型发展的重任?
01“土地财政”与土地制度

变革的演进历程

围绕土地相关制度沿革、土地出让收入变化,土地财政的演进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表1:“土地财政”与土地制度变革的演进历程

发展阶段

发展特征

政策文件

萌芽阶段

1978-1994年)

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正式分离

《宪法修正案》《土地管理法》

奠定基础

1994年)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奠定土地财政基础

《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

加速发展

1995-2007年)

房地产市场化改革加速土地财政发展

《土地管理法》修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拓展阶段

2008-2018年)

土地财政从土地出让向土地融资拓展

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转型调整

2019-至今)

构建房地产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土地出让收入快速回落

《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

(一)萌芽阶段(1978-1994年):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正式分离
改革开放后,地方政府开展经济建设需要筹集大量财政资金,土地制度迎来变革的契机。深圳、上海等城市率先开展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并取得积极成效,为制度创新提供了现实依据,推动国家层面启动法律法规修订完善。
1988年4月《宪法修正案》通过、同年12月《土地管理法》完成修订,标志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政府依法卖地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
(二)奠定基础(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奠定土地财政基础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中央财力严重不足、税收调节功能弱化等问题凸显,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比重仅22%,地方财政收支缺口从1993年的6.2个百分点下降为-25.4个百分点。为解决“两个比重”下滑问题,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分税制改革
分税制改革重构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大幅缩减地方政府税收分成占比;与此同时,改革将彼时规模尚小的土地收益明确划归地方。这一制度设计,为地方培育稳定财源提供了重要路径,发展土地相关的房地产业、建筑业成为地方政府增加自有收入的首选,由此奠定了地方政府依托土地资源筹措财政收入的制度基础。
(三)加速发展(1995年-2007年):房地产市场化改革加速土地财政发展
1996年,我国首家土地储备机构在上海成立,土地收购—储备—开发—出让机制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初步形成,为土地资源规范配置奠定基础。
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订与住房货币化改革同步推进,明确土地征收按原用途计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按市场预期收益定价,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中的主导地位正式确立。
2002年,国务院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对建设用地试行收购储备”,土地招拍挂制度全面确立。收储范围从国有存量土地延伸至行政征用的集体土地,经营性用地有偿出让制度不断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的土地使用权市场化配置体系基本成型。
与此同时,土地出让收入财政管理持续规范完善,管理模式实现有序迭代:由1994年的非预算管理,逐步转为1998年的预算外专户管理,并于2007年统一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四)拓展阶段(2008-2018年):土地财政从土地出让向土地融资拓展
2008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国家推出四万亿投资计划稳定经济增长;2015年面向二、三线城市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在拉动房价回升、扭转经济下行压力的同时,推动房地产发展由市场化驱动转向货币化驱动。
2009年,地方融资平台获准发行城投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快速扩张。为防范债务风险,财政部门先后开展地方政府债券“代发代还”“自发自还”试点,逐步引导规范地方土地融资行为。
2015年,新《预算法》正式赋予地方政府合法举债权,同时禁止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政府债券以外的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专项债重点支持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等房地产领域,进一步激活土地融资功能。
这一阶段,土地财政高度依赖土地抵押融资、土储专项债与棚改专项债,对土地价格敏感度显著提升,地价直接决定融资抵押估值与政府偿债能力,其重要性已超越土地出让收入本身。
(五)转型调整(2019年-至今):构建房地产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土地出让收入快速回落
为防范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破解经济对房地产的过度依赖,2019年6月,陆家嘴论坛首次明确房地产金融严监管导向,开启行业规范治理新阶段。
2020年8月,出台房地产企业“三道红线”融资新规,同年12月推出“解决大城市住房问题”、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土地集中供应等制度;
2021年6月,进一步实施房地产企业与金融机构名单制管理,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系列政策有效遏制房地产金融风险蔓延,推动房地产行业回归居住属性;与此同时,土地出让收入受市场调整与政策约束影响,呈现快速回落态势,土地财政模式进入转型调整期。
02地方财政困局:

土地财政的路径依赖与转型悖论

长期以来,地方财政对土地财政形成深度路径依赖,在房地产严监管与行业调整的双重冲击下,收入端支撑坍塌、支出端刚性约束、债务端风险凸显的三重困局交织显现,既暴露了传统财政模式的脆弱性,也构成了转型进程中的核心悖论。

(一)财政收入端:结构坍塌,财政增收陷入两难

一方面,土地出让收入锐减。作为地方财政核心来源的土地出让收入,受房地产市场调整、融资监管收紧等因素影响,近年来呈现断崖式下滑态势(图1)。2025年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称土地出让收入)41518亿元,比上年下降14.7%,这是自2022年以来连续第四年这一收入出现两位数降幅。房企资金链承压、拿地意愿低迷,导致全国多地土地流拍率上升,出让价款同比大幅回落。土地出让收入的锐减直接冲击地方可用财力,使得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陷入资金紧张困境。

12015-2025年土地出让收入变化
另一方面,非税收入饮鸩止渴。为弥补土地收入缺口,部分地方转向非税收入寻求短期增收,形成“饮鸩止渴”式调控。例如,济南平阴县曾推出“卖天”特许经营项目,虽因合规性问题被叫停,却折射出地方资源透支式开发的冲动。此外,部分地区通过违规罚没、摊派收费、国有资产仓促处置等方式扩充非税收入,不仅加重市场主体负担、影响营商环境,更因缺乏稳定税源支撑,难以形成可持续的收入增长机制,反而加剧了财政运行的波动性与风险。
(二)财政支出端:刚性枷锁,三保压力持续加码
“三保”支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棘轮效应,构成了地方财政支出的刚性枷锁。棘轮效应下,财政支出具有“易增难减”的特性:
一方面,随着城镇化推进、人口规模增长及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提升,教育、医疗、养老、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需求持续扩大,且相关支出标准一旦提高便难以回落;
另一方面,基层政府运转、公职人员薪酬保障等刚性支出必须足额保障,再叠加已开工项目后续资金、债务利息支付等硬性责任,地方财政支出规模呈刚性增长态势。
土地财政下行导致收入增长乏力,而支出刚性不减,直接造成地方财政收支缺口持续扩大,进一步挤压了用于产业升级、科技创新等转型发展的投入空间。
(三)财政风险端:风险集聚,城投偿债压力加剧
一方面,债务规模庞大,政策监管约束收紧。城投作为土地财政的重要载体,长期承担着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储备等融资职能,积累了庞大的有息债务(图2)。近年来,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监管部门密集出台系列政策,包括城投市场化转型要求、债务穿透式监管、违规融资问责等,逐步压缩了传统融资渠道,债务管控力度持续加码。

22021-2015年城投债存量及未来到期情况

另一方面,土地财政下行,债务偿付能力弱化土地财政的下行直接冲击城投的偿债能力。地方财政收入紧张导致对城投的财政补贴、注资力度下降,削弱了城投的资产实力与利润覆盖利息的能力。并且土地价格波动与出让收入下滑,使得融资平台以土地为抵押的融资估值缩水,融资难度加大。

双重压力下,城投借新还旧的债务滚动模式难以为继,部分城投面临债务违约风险,且该风险可能通过财政传导、金融关联等渠道扩散,对地方经济社会稳定构成潜在威胁。

03城市发展:

从“债权”到“股权”的结构性重构

当前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传统土地财政增长动能持续弱化、可持续性显著下降,加快培育新型财政收入增长点、稳妥弥补财力缺口,已成为地方政府稳运行、保民生、防风险的紧迫任务。在此背景下,“股权财政”备受关注,有望通过盘活国有资源、做强国有资本,为财政可持续发展开辟新路径、提供新支撑。

(一)股权财政的内涵与本质

我国现行财政管理体系实行财政四本账管理,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共同构成。从地方政府财力结构来看,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是地方可用财力的两大核心来源,合计占比超过7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以税收收入为主体,政府性基金预算以土地出让收入为主体,两者占比均分别超过80%,共同构成地方财政稳定运行的关键支撑。

据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罗志恒研究,从财政收入权源划分,政府财政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产权收入两种形式。其中,产权收入是政府以资产所有者身份,依托土地、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等法定权属依法取得的收益,主要体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

股权财政并非一个严格规范的财政学术概念,罗志恒认为“股权财政”是指政府凭借产权所有者人和出资人身份从国有资产使用中获得收入。其主要目标主要集中在发挥国有资本引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资、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通过培育优势产业扩大和优化税基等方面。

(二)相较于土地财政,股权财政新在哪里?

在土地财政模式下,城市开发以净地出让为核心,政府通过土地收储与一级市场垄断,以招拍挂方式一次性让渡土地使用权,开发商作为单一开发主体获取二级市场开发收益。政府收入依赖一次性土地出让金,价值实现依托土地权属转移。

股权财政则跳出卖地变现的路径,从一次性土地出让收益转向长期国有资本运营收益。通常以国有土地、国资股权、城市资源、产业资产为基础载体,通过政府市场化出资、股权投资、基金运作、平台整合等方式,参与产业培育、城市运营、基础设施经营,依托分红、增值、退出、运营收益形成稳定可持续现金流。

其核心是从资源出让转向资本增值,从短期融资转向长期价值,从政府单边主导转向政府国企协同、风险收益共担,最终实现财政增收、产业升级、城市运营的良性循环。

(三)股权财政能否接力土地财政?

从现实条件与运行规律看,股权财政难以简单替代、直接接力土地财政,二者在规模、制度、功能上不具备完全替代关系。

一是收入体量难以快速承接。土地出让收入规模大、覆盖广,是地方可统筹的重要财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为财政“第三本账”和股权财政的重要载体,其收入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等。受国企盈利水平、资产运营效率、收益上缴机制等多重制约,整体收益体量偏小、财力贡献有限,短期内难以对土地出让收入形成有效替代。

二是制度构建尚不完善。股权财政的规范运行,需要建立覆盖国资估值定价、产权流转交易、收益统筹上缴、市场化法人治理、财权风险隔离的完整制度体系;当前国资运营效率偏低、分红上缴机制不活、市场化监管框架尚不健全,制度供给不足制约股权财政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三是作用机制存在根本差异土地财政聚焦城镇化空间扩张与基础设施配套投入,侧重一次性资金筹措与物理空间开发;股权财政聚焦产业生态培育与城市资产价值提升,侧重长期资本增值与高质量发展。二者在功能定位、支撑领域、传导逻辑上存在本质区别,仅能形成互补协同,无法实现简单替换。

土地财政退潮是我国城镇化发展进入下半场、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背景下的必然趋势,地方财政摆脱路径依赖、培育多元财源已是必然要求。股权财政并非土地财政的简单替代选项,其短期在收入体量、制度建设上仍有短板,却能成为地方财政转型的重要互补力量。

来源:城望研究院。若文中内容涉及版权问题或需引用授权,欢迎随时通过公众号后台留言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