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丨【城投薪酬系列】专题七:浅析绩效薪酬权重提升对城投公司及员工年终奖税务筹划的影响

时间:2024-02-19 15:33:55  来源:城望集团  作者:城望集团  已阅:0
城投公司薪酬绩效改革实施后,随着“以绩定薪”的逐步落实,绩效薪酬权重合理提升,如湖北省某县域城投公司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占年度薪酬权重为60%,江苏省某区国资明文规定,区属国有企业年度工资总额中,绩效薪酬占比应不低于50%,而大多数城投公司的工资总额预算中,绩效薪酬与固定薪酬的权重,也呈现四六开、三七开的整体规律。绩效薪酬权重提升对城投公司及员工个税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本文基于薪酬绩效落地实际情况,浅析绩效薪酬权重提升对企业整体的影响;从员工个人所得税角度,为企业和个人在年终奖税务筹划方面“减负”提供解决思路。文章偏实务方向,或许相同主题会有更好的解决方案,也欢迎各国有企业、城投公司指导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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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薪酬权重提升对城投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及分类,结合企业主营业务运作模式,城投公司绩效考核周期多集中于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其中又以半年度、年度居多,故而城投公司绩效薪酬包括季度奖、半年奖和年终奖,年终奖涵盖实行年薪制、岗位绩效工资制等薪酬体系中根据员工绩效考核情况计发的绩效年薪和绩效工资。

(一)工资总额预算总体不变

根据政策要求,城投公司工资总额执行预算管理时,一般以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额为基础,考虑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及分类、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引入经济效益指标和效率指标,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虽然工资总额在内部分配时,政策上提出“内部分配向利润中心倾斜”和“以岗定薪、绩效挂钩”等要求,但绩效薪酬总体权重的提升,仅对预算内的薪酬结构进行“重组”,并未实际影响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总预算。

(二)薪资计发实务难度增加

绩效薪酬权重提升,对城投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计发工资有直接影响,比如员工社保基数是否有影响,再比如制作工资表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包含哪些?

1、薪酬改革不影响当期社保基数

根据人社局相关规定,在职员工社保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新进职工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社保基数每年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即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城投公司当年执行薪酬绩效改革后,绩效薪酬权重提升,不影响本年度的社保基数,下一年度的社保基数,将根据本年度职工所有工资性收入确定。值得注意的是,次年发放的年终奖不计入本年度基数计算,一定程度上遵循了“收付实现制”。

2、绩效工资纳入发放当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员工因周期性绩效考核产生的季度奖、半年奖,与日常的加班奖、考勤奖等其他奖金,一般与当月应发工资合并,计入当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产生的个税税负,将在后文详细阐述。

(三)企业现金流出或需整体规划

绩效薪酬权重提升后,绩效工资于考核后计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投公司资金支出的时间节点。若企业属于功能保障类、公益类,或本身现金流紧张,或需提前规划绩效薪酬的发放方式和频率,避免因资金短缺影响主营业务运转或重大项目支付等情况的发生,同时保证绩效激励落到实处。具体操作方面,可在政策合规基础上采取部分绩效预发的形式,这种方法要求财务及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工资支付、企业年度经济效益、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等有较为精准的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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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薪酬权重提升后员工年终奖税务筹划

绩效薪酬之一的年终奖,即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个人所得法》,应当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2023年8月28日,财政部及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该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在2027年底之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结构,灵活选择年终奖合并计税或单独计税,企业或员工应该如何根据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实现员工收入最大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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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一)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还是单独申报?
我们通过直观展示两种计税方式产生的税负,合理选择计税方式。
情况Ⅰ:员工2023年每月应发工资6600元,2023年获得年终奖14000元,全年无其他所得项目,保险及公积金每月800元(为了更直观的感受薪酬的变化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设定保险及公积金支出为800元/月,下同),专项附加扣除每月2000元,两种计税方法下2023年个税税负详见下表:
表1 应纳税所得额(含年终奖)≤0时税负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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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当应纳税所得额(含年终奖)≤0时,选择合并计税。
情况Ⅱ:员工2023年每月应发工资7800元,2023年获得年终奖36000元,全年无其他所得项目,保险及公积金每月800元,专项附加扣除每月2000元,两种计税方法下2023年个税税负详见下表:
表2 应纳税所得额(含年终奖)在(0,36000]区间税负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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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当应纳税所得额(含年终奖)落在(0,36000]区间,合并计税和单独计税税负相同。
情况Ⅲ:员工2023年每月工资12000元,2023年获得年终奖36000元,全年无其他所得项目,保险及公积金每月800元,专项附加扣除每月2000元,两种计税方法下2023年个税税负详见下表:
表3 应纳税所得额(含年终奖)>36000时税负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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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当应纳税所得额(含年终奖)>36000时,选择单独计税。
综上所述,根据不同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纳税方式可以使税收负担更加合理。对于收入(含年终奖)减去6万及保险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等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情况,纳入综合所得计税更为合理;应纳税所得额在(0,36000]范围内,选择单独计税或纳入综合所得税负相同;当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6000时,选择单独计税更为合适。
表4 不同应纳税所得额(含年终奖)对应的计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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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计算和比较的效率,可以借助EXCEL表,在税率、速算扣除数、纳税方式方面引入函数公式并录入相关数据,从而实现方案的自动比较。以表1为例,函数设置可参考下图:

图2 税率、速算扣除数、纳税方式函数设置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盲区”

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过程中,需留意“年终奖多一元,到手少几千”的现象。这种情况是因为年终奖是按照月度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用的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全额,是月税率表应纳税所得额的12倍,而速算扣除数却没有相应扩大12倍,从而引起多发奖金,但实际到手金额反而降低的现象。因此,在决定年终奖的发放方式时,必须对这些“盲区”有所了解。

“盲区”具体体现为临界点陷阱和无效区间。在临界点陷阱中,奖金的增加反而可能导致到手金额的减少,产生了一种“多发奖金,少得收益”的化学反应。而无效区间则是指在某一特定区间内,奖金的增发并不能带来实质性的到手金额增加。通过数据比对,我们可以更直观地看到年终奖“盲区”对到手金额的具体影响:如表5所示,虽然李四比张三年终奖多发了一元,但是实际到手却少了2309元;如表6所示,虽然李四比张三年终奖多发2567元,但实际到手金额相同。因此,在发放年终奖时要避开临界点和无效区间,详见表7。

表5 年终奖多一元纳税差异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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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年终奖多几千纳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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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全年一次性奖金“无效区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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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务筹划实现税后收入最大化

前一节内容详细讨论了年终奖的计算方式、利弊分析和计税盲点,但这些都是在薪酬确定的基础上合理降低税负,那怎样从税前规划的角度,寻找薪酬结构最佳构成,以降低员工的税收负担,达到节税效果呢?我们提供以下几点参考意见:

1、运用抵扣项目降低税基

合理运用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据了解中国自2018年以来,围绕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重点支出领域,设立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7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且国务院在2023年1月1日印发通知,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此外,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一老一小”扣除的,自9月份起,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充分发挥继续教育作用。从个人税务角度来看,继续教育有助于降低税务支出,即对于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培训的费用,国家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从员工利益角度,通过提升学历或获得职业资格,员工不仅能够增强自身实力,还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助。

合理利用抵扣项目,可降低税基,减少因税率跳档而产生的税务负担。

2、巧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特定行为或行业发展而制定的,这些政策为员工提供了实质性的税收减免和保障,也为企业的税务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现阶段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大致分为三类,保险税收优惠、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和特殊人才税收优惠。

(1)保险类税收优惠

目前员工常见的可以抵扣个税的保险类产品,主要是年金、商业健康保险。

年金。这里说的年金不是我们五险中的养老保险年金,而是指补充养老金。具体指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根据规定,单位为个人缴纳的年金部分不计入个人所得税,而个人缴纳的部分则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税基数进行扣除,具体比例为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商业健康保险。该险种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对象,被保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伤害时产生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商业健康保险保证被保人能获得补偿。购买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

通过购买以上这些保险,员工可以在税前扣除部分保费,从而享受税收优惠。

(2)个人养老金优惠政策

个人养老金具有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特点。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具体政策如下表所示:

表8 个人养老金优惠政策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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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殊人才税收优惠

针对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和特殊行业的从业人员,国家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减免政策。例如在粤港澳大湾区,境外(含港澳台)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可以享受由广东省和深圳市提供的个人所得税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在当地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也将予以免征。员工和个人应当积极关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以便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合理规划税务,减少不必要的税务支出。

3、考虑股权激励

对于高薪岗位的员工,综合所得的税费是一大负担。为了更好地平衡薪酬与税收,可以在薪酬结构上进行巧妙的调整,引入股权激励这一元素。股权激励不仅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长期激励手段,能够将员工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紧密结合,促进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同时税务优惠政策也为这种激励方式提供了实际的好处:股权激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这意味着当员工获得股权激励时可以暂不纳税,而是在转让股权时才进行纳税,在股权转让环节,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进行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可以合理规避工资薪金跳级造成多交个税的现象,有效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

(四)个税申报及汇算清缴流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公告,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了顺利完成申报和退税,我们树立了以下步骤操作:

1、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后,在首页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页开始申报,选择“申报表预填服务”,点击“开始”申报,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2、核对您的个人基础信息,并选择您的汇算地,点击“下一步”。

3、如有全年一次性奖金,系统会有红字提示,点击红字提示。

4、您可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全部并为综合所得计税,也可以选择单独计税的计税方式,不同计税方式可能会造成您本年度应补退税额不同。

5、核对您年度收入和相关扣除是否准确。

6、填写完毕并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如有未退税,点击“申请退税”。

7、请选择您的银行卡,如尚未绑定,请绑定您本人名下可正常使用的银行卡,点击“提交”即完成本次汇算清缴。

8、如为补税,点击“提交”申报,点击立即缴税。

如汇算的结果为不补不退,直接点击“提交申报”即完成了本次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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