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首席数据官制度工作方案(试行)
8月28日,福建省数据管理局印发《福建省首席数据官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中国、数字福建建设战略部署,加快构建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健全数据治理、共享开放、安全管控、价值挖掘全链条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重点国企数据管理与数字化赋能能力,根据《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福建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以提升数据治理能力、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筑牢数据安全底线为核心,全面推行首席数据官(CDO)制度,构建“统一统筹、分级负责、权责清晰、协同高效、安全可控”的数据管理体系,推动数据从“资源汇聚”向“治理规范、共享高效、应用赋能、价值变现”转变,为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数据支撑。 2026年底前,全面建成省市县三级党政机关、重点公共服务单位、省属重点国企首席数据官体系,实现数据管理专人负责、专职统筹、专业治理。建立健全首席数据官岗位职责、任免管理、考核评价、培训赋能、容错纠错全流程制度体系,全面夯实全省公共数据“一数一源、动态更新、规范共享、安全可控”治理格局,持续提升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数据协同治理和创新应用能力。 本方案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各类事业单位、园区管委会、公共服务机构,省属及各地市属重点国有企业。鼓励重点行业龙头企业、数据服务商、平台企业参照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 1. 省级层面:省数字办(大数据局)统筹全省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业务指导、考核评估;省直各部门、省属重点国企设立首席数据官1名,同步设立数据工作联络员,组建专职数据治理工作队伍。 2. 市县层面: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各县(市、区)大数据主管部门设立本级首席数据官;各级党政部门、重点事业单位、市属国企全覆盖设置首席数据官,形成上下贯通、逐级负责的工作体系。 1. 政治素质过硬,熟悉本单位核心业务、信息化建设、数据管理及安全合规相关工作; 2. 一般由本单位分管数字化、信息化、政务服务或数据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担任; 3. 具备数字思维、统筹协调能力,了解公共数据目录管理、数据共享开放、数据安全、数据要素流通等相关政策规范; 4. 无数据安全失信、违规泄密、滥用数据等不良记录,恪守数据合规管理各项要求。 各单位首席数据官由本单位自主任免,任免后10个工作日内报同级大数据主管部门备案;岗位人员发生变动的,及时完成更替备案,确保工作连续不脱节。 牵头制定本单位、本行业数据发展规划、数据治理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本单位业务系统、数据资源、算力资源集约化建设,杜绝重复建设、数据孤岛;对接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要求,落实数据标准化、规范化治理任务。 全面梳理权责清单和业务数据,应编尽编、动态更新公共数据目录;落实“一数一源”,开展数据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质量校核、整改提升;负责数据汇聚、清洗、整合、更新、归档全流程管理,保障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用。 统筹本单位数据共享申请审核、跨部门数据协同、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围绕政务服务、城市治理、应急管理、民生服务、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重点场景,策划推进数据融合创新应用,打造行业数据应用标杆,提升数字化赋能效能。 依托省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开发服务平台、大数据交易平台,有序推进公共数据场景式开发利用;配合开展数据资产梳理、登记、评估,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应用,培育数据创新场景和新业态。 落实“管业务必须管数据、管数据必须管安全”要求,建立本单位数据分类分级、权限管理、访问审计、风险排查、应急处置机制;常态化开展数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防数据泄露、滥用、篡改、毁损、超范围使用,保障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合规。 对接上级大数据主管部门考核评价要求,按时报送数据治理、共享开放、安全管理、场景应用工作进展;针对督查、评估、审计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闭环落实。 省数字办(大数据局)负责全省首席数据官制度顶层设计、政策解读、业务培训、督导检查、考核通报;统筹推进全省数据治理标准化、数据资源一体化、数据应用场景化建设。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首席数据官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工作调度、年度考评,统筹推进本地数据治理和数据要素改革落地。 各单位首席数据官为本单位数据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本单位数据治理、共享应用、安全管理、场景创新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建立常态化首席数据官培训体系,由省数字办(大数据局)统筹组织年度专题培训、业务轮训、案例交流,重点围绕公共数据管理规范、数据治理技术、数据安全合规、数据要素流通、场景创新应用、政策法规等内容开展赋能培训。定期遴选优秀案例、先进单位和优秀首席数据官,总结推广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 将首席数据官履职情况、单位数据治理成效、数据共享开放质量、数据安全管理、创新应用成果等纳入数字政府建设、大数据发展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单位绩效、评优评先挂钩。 对履职到位、成效突出、创新成果显著的首席数据官及所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优先推荐试点示范、项目扶持、政策倾斜。 对未落实数据治理责任、数据质量长期偏低、数据共享滞后、存在数据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的单位和首席数据官,予以约谈、通报;对发生数据泄露、滥用、违规使用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数据共享应用协调小组统筹作用,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定期调度、研判推进首席数据官制度落地,协调解决工作堵点难点问题。 各地各部门统筹安排大数据建设、数据治理、安全运维、培训赋能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强化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保障首席数据官各项履职工作常态化开展。 支持各单位组建专职数据治理团队,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数据治理、合规评估、场景创新支撑,持续补齐数据专业人才短板。 持续完善数据目录管理、数据质量、共享开放、安全审查、应急处置、考核评价等配套制度,构建全覆盖、标准化、规范化的数据管理制度体系,保障首席数据官履职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省数字办(大数据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我省公共数据、数字政府建设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来源:福建省数据管理局。若文中内容涉及版权问题或需引用授权,欢迎随时通过公众号后台留言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妥善处理。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三)适用范围
二、人员设置与任职条件
(一)岗位设置
(二)任职条件
(三)任免管理
三、核心工作职责
(一)统筹数据规划与体系建设
(二)负责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治理
(三)推进数据共享开放与创新应用
(四)牵头数据要素开发利用
(五)严守数据安全与合规底线
(六)落实考核评估与整改提升
四、分级管理机制
(一)省级统筹督导
(二)市县属地管理
(三)单位主体负责
五、培训与赋能机制
六、考核评价与激励约束
(一)纳入年度考核
(二)正向激励
(三)约束问责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二)经费保障
(三)人才保障
(四)制度保障
八、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