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2025年回头看:城投化债政策有哪些?(上)
2025年是城投化债与市场化转型的攻坚深化之年,政策体系以化债与发展并重为核心,依托“99号文”、“国办1号文”、新“3号指引”等核心文件,明确隐性债务置换、融资平台“退平台”、严禁新增融资平台等要求,倒逼城投从“融资平台”向“市场实体”实质性转型,推动债务风险有序缓释。
城望研究院梳理2025年度中央层面城投化债相关政策,以供参考。
01起点:2024年12万亿化债政策
(2024年11月)
2024年11月8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介绍了我国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6万亿元债务限额,分三年安排,即2024—2026年每年2万亿元。
2.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用于化债,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
3.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
4.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降至2.3万亿元,平均每年消化额从2.86万亿元减为4600亿元。
(2025年1月)
自网传35号文、47号文、14号文、134号文、150号文、226号文后,99号文成为2025年第一个网传密文,核心内容是地方政府退重点省份的标准、程序及大致时间安排。主要内容如下:
网传要点1:地方政府在化债同时也要重视发展,因此需要提供一个退出重点省份的路径。
网传要点2:退出程序:每年3月底前,按程序向国务院报送请示。
网传要点3:退出标准:评估具备化债能力,不再适用重点省份相关化债政策支持后,确保有能力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网传要点4:退出进度:2027年6月底前实现融资平台全部退出。
(2025年1月)
主要内容如下:
1.加强政府投资基金风险防范,严禁地方政府通过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进行出资,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强制要求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出资或垫资。
2.县级政府应严格控制新设基金,财力较好、具备资源禀赋的县区如确需发起设立基金,应提级报上级政府审批。
04六部门:严禁为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 (2025年2月)
2025年2月21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中国央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
05《政府工作报告》:在发展中化债、 在化债中发展(2025年3月)
2025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完善和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优化考核和管控措施,动态调整债务高风险地区名单,支持打开新的投资空间。
(2025年3月)
2025年3月6日,中国央行行长潘功胜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化债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人民银行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弱化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主要内容如下:
1.首先,严肃财经纪律,推动地方政府统筹资金、资产、资源化解债务风险。第二,支持地方政府通过注入资产、并购重组等方式,剥离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功能,转型为市场化的经营主体。第三,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融资平台平等协商,通过降低利率、延长期限等债务重组方式,缓解融资平台流动性和利息负担。
2.人民银行于2023年建立了标准化、常态化的融资平台债务统计监测系统,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定期双向报送融资平台债务数据,并进行交叉核验。
(2025年3月)
2025年3月13日,《关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指出,明确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退出标准,分类推进融资平台改革转型,融资平台数量进一步下降。主要内容如下:
坚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指导地方完善和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
1.做好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置换工作,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好置换债务优先序和各年度置换安排,加强再融资债券投向管理、过程管理,严防政策执行走偏和道德风险。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强化政府支出事项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对违规举债、虚假化债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防止前清后欠。
对债券发行主体的“精准出清” (2025年3月)
2025年3月28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202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2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新“3号指引”)。
明确公益性业务范畴(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等),限制以公益性业务为主营的城投公司发行公司债,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强化募集资金用途监管,要求用于偿还存量债务的募集资金不得涉及隐性债务,并加强对贸易业务合理性、偿债能力指标(如EBITDA对利息覆盖倍数)的审核。
新“3号指引”再次提到了判断企业城投类属性的核心标准——“335指标”。
具体包括三项关键要求: 非经营性资产(城建类)占比不超过30%; 非经营性收入(城建类)占比不超过30%; 财政补贴占净利润比重不超过50%。 (2025年5月)
随后,沪深北交易所、交易商协会等相关部门迅速响应,相继发文落实《公告》部署。
2025年重点省份发行科创债案例如下:
1.重庆: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云南: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铜业有限公司、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3.青海: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4.内蒙古: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
2025年6月24日,《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
1.明确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退出标准,平台数量进一步下降。
2.审计9省地方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情况,发现各类问题金额1325.97亿元。
3.92个地区挤占挪用651.8亿元。主要用于“三保”、偿还国企债务等。
4.5家银行对账户资金异常流动监管不力,11家地方融资平台借机向公众集资247.43亿元,主要用于偿还存量债务等,所承诺保底年化收益最高达12%,使债务风险向涉众领域外溢。
预计12月披露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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