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 地方招商:“0租金”VS“反内卷”

时间:2025-10-17 10:37:31  来源:城望集团  作者:城望集团  已阅:0
3月10日,深证国资深圳市国资委宣布释放10万平方米市属国企产业园区资源,为入园的小微科创企业提供“低成本、高品质”的产业空间,成为全国首个率先推出“0租金”的产业园,自此从东部沿海到中西部城市,“0租金”产业园已如雨后春笋般密集涌现。一边是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释放“反内卷”政策信号,剑指地方靠违法违规的税收优惠、财政奖补等互挖墙脚的招商乱象;一边是深圳式针对特定对象补贴的“0租金”政策。让人不禁想问,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中央“反内卷”的政策导向?

答案是不违反。事实上,当我们深入剖析深圳“0租金”产业园的运作逻辑、政策初心与实践效果时会发现,这并非传统意义上“内卷式招商”的延续,而是一种以育商、造商替代存量争夺的创新探索,恰恰契合了“反内卷”的政策信号,为地方政府在规范竞争框架下推动产业升级提供了可借鉴的范本。

01

什么是“反内卷”?什么是“0租金”?

(一)“反内卷”政策的底层逻辑与导向

如何理解“内卷”?通俗来讲,就像在剧场中第一个人为了看得更清楚而站起身时,后排的人便不得不纷纷效仿,最终所有人都站着,却并未获得比最初坐着时更好的观看体验。“内卷”一词最早可以追溯至伊曼努尔·康德的《判断力批判》,康德将内卷论与演化相对照起来用于哲学思辨。真正赋予其社会学内涵的是美国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茨,用于描述印度尼西亚早期农业的发展困境:在土地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即便投入的劳动力持续增加、劳动流程愈发繁琐复杂,但由于缺乏技术革新与制度变革的支撑,农业生产力始终停留在原有水平。经济层面上来看,“内卷”通常理解为在资源投入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整体效率却没有提升的现象。

内卷”式竞争带来的危害是什么?在招商引资领域,地方政府为争夺有限的优质项目资源往往陷入“囚徒困境”式的恶性比拼,在土地、税收、补贴等政策上不断加码,人为制造“政策洼地”导致资源配置的浪费和扭曲。短期看企业似乎受益,但企业真的赢了吗?这种通过“价格战”跑马圈地的模式,往往以牺牲产品与服务品质为代价,催生大量仅追逐政策红利、缺乏长期扎根意愿的“候鸟型企业”,最终导致整个行业陷入低质低效的运转循环。而地方政府的代价则更为沉重,短暂的GDP增量背后是空荡的厂房、被“掏空”的财政与不可持续的项目。这种增长不仅难以转化为居民生活水平的实质性提升,反而可能挤压原本应用于民生改善的公共资源。

“反内卷”政策中“反”的是什么?“反内卷”并非否定竞争本身,而是对无效内耗与恶性循环的系统性纠偏。竞争是市场活力的源泉,但当竞争陷入“内卷化”陷阱,便会出现资源错配、效率虚耗的困境:企业困于同质化低价厮杀,生产要素在低效能领域空转,阻碍社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亚当·斯密认为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可以通过价格、供求和竞争机制完成资源的有效配置,这恰是“反内卷”的底层逻辑支撑。“反内卷”的核心在于推动地方政府松开过度干预的“有形之手”,打破要素流动的制度壁垒,让资本、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从低效冗余领域抽身,流向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与优质企业。唯有如此,才能终结“越竞争越低效”的恶性循环,引导企业转向以技术突破、产品升级、服务创新为核心的良性竞争。

“反内卷”政策的主要做法是什么?政策层面主要通过完善制度来纠正“市场失灵”,主要包括:

一是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健全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通过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消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行政壁垒,让市场自主决定要素流向与配置比例。

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也成为今年的重点任务之一,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推动标志性改革举措落地见效。3月份,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明确提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7月,在中央财经委第六次会议对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作出重要部署,明确提出“五统一、一开放”的基本要求。同时,提出“六个着力”,下决心清除顽瘴痼疾。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也是落实落细基本要求的具体体现。

二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通过严厉打击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遏制同质化恶性竞争,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发展环境。20246月,国务院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标准、机制、监督保障作出了全面、系统、详细的规定。

三是构建创新激励保障体系,引导企业走出低价竞争循环。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引导企业建立激励创新制度等措施引导企业将竞争重心转向技术创新。2025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的意见》,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创造内生动力和活力。2025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其中专设“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一章,从创新组织形式、要素配置效率、激励机制设计等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推动大中小企业构建协同、高效、开放的创新生态。

(二)“0租金”实践的现实考量与内核

什么是“0租金”政策?简而言之,是指地方政府通过统筹调配国有园区资源,以免租或阶梯式租金减免的方式为通过遴选、符合政策条件的初创型科创企业提供创业空间,以“育商”思维培育当地的科创型企业。

其中,深圳市国资委最早提出该政策,统筹10市属国企产业园区资源为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提供最低2年以内免租优惠,杭州市通过“润苗计划”拿出不少于20国有园区资源给予优质初创企业最长5年零租金创业空间,苏州市借助“环秀湖青年启航计划”整合10国资园区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200m²10个工位、两年零租金支持并配套每家企业最高300万元融资额度,成都天府新区通过区属国企天投集团划出5园区实施“首年全免、次年减半”的阶梯式租金减免以减轻企业长期负担,北京海淀则对新注册AI企业给予前两年免租、第三年减半支持,对高校成果转化项目免租期最长可达3年。

为何出台“0租金”政策?一方面通过扶持具有潜力的初创项目,壮大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这些新兴科技企业在最初阶段往往资金薄弱,场地租金构成显著压力,政府通过直接减免租金这一最实际的方式,为其创造生存与发展的必要条件,将部分租金收益转化为对未来产业的早期投资,着眼的是培养未来能够扎根本地并成长壮大的产业新力量。

另一方面,意图通过集中布局形成协同效应,推动特定产业领域的人才与企业自然聚集。0租金”政策并非简单提供免费空间,而是有选择地将产业方向一致的企业引入特定园区,从而在物理空间上促成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并吸引相关领域专业人才的汇拢,逐步形成一个富有活力的创新社区。

0租金”政策的内核在于地方政府角色的深刻转变,即从单纯提供土地和空间的房东转变与企业共同成长的股东。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宋向清认为,“零租金”是地方政府从追求短期土地财政收益转向注重长期产业生态培育。城市正在用空间换时间,锁定未来高成长科技企业,争夺定义未来产业链规则的话语权。

02

为什么“0租金”不违反“反内卷”的政策导向?

(一)理论性论证

0租金”与“反内卷”本质上反映的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反内卷”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健全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优化资源的配置与利用,从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然而,市场在引导如先进技术、高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新质生产力领域集聚的初期,往往因这些要素投入周期长、风险高、回报不确定而面临失灵。此时,便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发挥战略引导与宏观调控职能,主动推动资源向具有长远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定向配置。“0租金”政策正是在此逻辑下应运而生的具体实践,通过显著降低企业的初期运营成本,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孵化和成长创造有利条件,从而助力新质生产力的加速形成与壮大。

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本质上也是为了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相关规则和政策,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当前,我国正处在由中高收入阶段向高收入阶段过渡的关键时期,面对劳动年龄人口持续负增长、资源环境约束增强、全球经济增长乏力等多重挑战,传统经济增长动力逐步减弱,亟需通过发展新质生产力开辟新的增长路径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依赖于科技创新引领,既包括催生新产业、新模式与新动能,也涵盖传统产业改造、新兴产业壮大与未来产业布局。因此,无论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是更好发挥政府战略引导与政策支持功能,本质上都是为了推动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0租金”与“反内卷”在政策导向上并不矛盾。从根本目的上看,“0租金”作为一项精准的产业政策,其通过降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初期成本来培育新质生产力,与“反内卷”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的终极目标是内在统一的。

(二)合规性论证

0租金”政策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适用情形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第十二条“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没有对公平竞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并能够确定合理的实施期限或者终止条件的,可以出台:(一)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二)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三)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为具有限制竞争效果但符合特定公共目标的政策措施提供了法定例外空间。“0租金”政策正是基于该条第二项构成了合法的适用除外情形。

那么,“0租金”政策与明令禁止的“内卷”政策优惠之间有何区别?这一问题的核心在于,前者是政府为推动产业培育与创新发展而设计的合法合规支持手段,后者则通常指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可能扰乱市场秩序的不当补贴或地方保护行为。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策目的具有本质差异。0租金”政策旨在通过阶段性租金减免,帮助符合条件、具有潜力的初创科技企业降低初期运营成本,属于对创新活动的正向引导和培育,其目标具有公共性和发展导向。而被禁止的政策优惠往往服务于局部或短期利益,例如通过不当补贴扶持本地劣势企业、排斥外来竞争,容易导致资源错配和市场扭曲。

第二,实施方式是否公开透明、标准统一。0租金”类政策通常设有明确的适用条件、评审流程和退出机制,对象遴选强调公平公正,过程接受社会监督。而被禁止的优惠手段往往缺乏统一标准,执行中存在随意性、隐蔽性,甚至出现“一事一议”“暗箱操作”等问题,违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本要求。

第三,是否产生负面外部效应。合规的“0租金”政策在帮助特定企业成长的同时,也注重促进产业集群、激发区域创新活力,最终推动整体经济效益提升。而违规政策优惠往往以牺牲公平竞争为代价,破坏市场资源配置效率,长期来看不利于产业健康发展和统一大市场建设。

以广州黄埔区“0租金”政策为例,其招租对象为:

  • 1.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经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瞪羚企业。

  • 2.经区招商部门认定的以生产或研发为主的重点招商项目及经区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服务业重点企业。

  • 3.同时满足以下(1)至(4)项条件的小微科创企业:

    1)企业科技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或优胜项目团队;大院大所、科技龙头企业所举办行业赛事的获奖项目或优胜项目团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科技人才,包括但不限于“两院”院士、行业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优秀大中型企业高管等人员;具有职务科技成果的高校科研院所、院(校)地合作共建协同创新平台副高及以上科研人员。

    2)在本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且实际运营时间不满一年。

    3)科技团队在其创设企业中持有股权不低于20%

    4)属于我区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从事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服务或从事商业模式创新等的科技企业。

  • 4.经管委会、区政府批准的企业。

由此可以看出,0租金”政策并非普遍性补贴,而是针对处于初创阶段的科技企业设定的定向扶持工具,其目的在于系统性降低创新活动的前期成本,弥补市场在早期研发投资上的失灵。0租金”本质上属于国家竞争政策框架下允许的激励性规制手段,其合法性源于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适配与推动,是公共政策在公平与效率之间作出的法定平衡。

03

各地在“0租金”政策实践中需要注意什么?

(一)政策的合规性

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0租金”政策并非规避监管的灰色地带,而是严格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二条框架下设计的合法措施。该条例明确,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即使可能产生限制竞争效果,在无法采取更小影响替代方案且设定合理期限与终止条件时,政策仍可出台。

实践中,各地政策均需精准锚定这一例外情形。一是精准限定扶持对象。从各地政策实践来看,合规的“0租金”政策普遍将受益主体聚焦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这种基于产业属性、技术水平而非企业所有制或地域身份的筛选标准,有效规避了差别待遇,确保政策扶持的精准性与公平性。二是设定明确期限与动态退出机制。《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对例外情形的核心约束在于“合理期限”与“终止条件”的明确性。已有的政策实践中均有细化与落实,这确保了政策的临时性与过渡性要求,又避免公共资源长期被低效占用。

(二)风险的可控性

要重点应对“政策套利”风险。部分企业可能通过虚假申报、转租分租等方式钻政策空子,对此各地需通过高标准遴选与透明化程序构筑防火墙,在企业准入环节设置研发人员占比、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性、项目商业化前景等量化指标,结合第三方机构评估与公开公示制度确保遴选过程公平公正。同时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对入驻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与政策享受资格进行动态核查,对违规套利行为依法依规追回政策红利并纳入信用黑名单。

要防范“租金内卷”与财政风险。单纯比拼免租年限的“内卷”不可持续,政策成功不取决于免租力度,而在于后续服务能否创造粘性。因此需避免盲目延长免租期,转而将精力放在打造共享实验室、创业孵化器、人才公寓等配套设施,以及提供法律财税、知识产权等专业化服务上,同时要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根据地方经济实力合理确定政策覆盖范围与投入规模,防止过度透支财政未来。

要避免脱离产业基础的“盲目跟风”。地方政府必须清醒认识到“0租金”非普适性工具,对资源分散、产业生态不完善的中小城市而言,若不具备相应的产业基础而盲目效仿可能会导致资源闲置。这些地区更应将有限财力集中于改善营商环境、构建特色产业配套、强化人才引进培育等基础性工作,通过筑牢发展根基吸引企业自发集聚,而非依赖短期租金优惠进行无效竞争。

“0租金”政策不是一场减租竞赛,而是地方招商从内卷抢商到创新育商的转型范本,契合“反内卷”政策内核,以精准扶持替代盲目补贴。各地需要锚定产业创新的初心,才能让“0租金”政策真正成为撬动创新活力、推动产业升级的催化剂,最终实现区域发展与企业成长的深度融合与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