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造精准契合动态适应的党委前置研究事项清单?
要确保前置研究讨论“提质见效”,加强制度创新与实践突破,重点解决清单“应优尽优”“形神俱备”等深层次问题,打造与国企功能使命和层级类型精准契合、动态适应的前置事项清单是核心关键。
近期,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时代完善企业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党领导国有企业的制度机制列为19项具体举措之首,要求明晰党委(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边界,提高前置研究讨论的质量和效率。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简称“前置事项清单”)作为践行“两个一以贯之”,完善党领导国有企业制度机制的关键制度设计,目前已在“应建尽建”上取得重要进展。要确保前置研究讨论“提质见效”,加强制度创新与实践突破,重点解决清单“应优尽优”“形神俱备”等深层次问题,打造与国企功能使命和层级类型精准契合、动态适应的前置事项清单是核心关键,这不仅关乎党对国有企业全面领导的落地成效,更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理论,探索党的领导与市场化运营机制有机融合全球独特治理新范式的重要途径,对于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01 动态优化前置事项清单面临的挑战问题 目前,各级国资央企通过多年的持续实践,前置事项清单已基本完成从建起来到首次动态优化的阶段性跨越,但距又好又优、提质升级的更高目标还有不小差距。结合笔者协助审核180多家不同层级类型企业动态优化前置事项清单掌握的情况,各企业前置事项清单在运行质量和实施效果方面,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难点问题亟待破解。 (一)前置事项清单与企业的不同层级类型及功能使命契合度不足。审核清单发现,各企业前置事项清单普遍存在不区分企业管理层级、行业特点和发展现状,“左右照搬”兄弟单位条款,一套模板“一刀切”从上到下套用到底现象。一些基层企业机械对照上级前置清单,对清单事项简单做“减法”,结合企业实际、区分实施对象、分解管理流程,做“加法”式清单细化不足;一些企业在推动“双百科改”专项行动重大改革任务落实中,实施了很多专项支持政策类特色举措(如特殊紧缺科技技能人才延迟退休、科研骨干人员中长期激励等),但此类改革举措鲜少在前置清单决策事项中体现,前置事项清单的动态优化明显滞后于重大改革任务的实施推进;一些企业对差异化创新前置清单决策事项的动力不足,顾虑较多,往往出于避免“清单事无巨细”的保守考虑,不愿把未列入上级前置清单指导性文件、归类相对模糊、拿不准的探索性改革举措和个性化决策事项列入前置事项清单。 (二)前置事项清单所涉制度依据缺乏动态梳理。目前,在前置事项清单参照制度方面,已基本形成以《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示范文本(试行)》三类中央制度文件为总纲,以企业集团总部前置事项清单为参照示范,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各专业类管理制度、企业授放权清单、改革方案、公司章程为重要支撑的前置清单参照制度体系。这些制度也成为当前各企业优化完善前置事项清单的重要参照依据和指导性文件。但因各类制度分布较为零散,各企业在优化完善清单过程中,并不能及时掌握最新制度的规定要求,前置事项清单的动态优化不同程度地存在清单内容缺项漏项、清单事项与上级最新要求不同步不衔接等问题。 (三)非标准治理结构企业党委决策把关方式有待探索创新。目前,各国资央企存在着大量的分公司、设执行董事子公司等非标准治理结构模式企业,这两类企业因不设董事会,且党委委员与经理层人员又高度重合,一直以来是前置研究制度优化创新的重点难点。两类企业的前置事项清单基本照搬子公司的清单模式,重大经营事项先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后,再提交经理办公会决策。由于经理层之下没有再下一层的授权决策主体承接决策职能,这就导致在仅有党委会和经营层两个治理决策主体的情况下,两类企业的党委会前置研究事项与经营层决策事项基本完全重叠。为减少“同一批人研究同一问题”重复开会,很多企业出现了党委会与总经理办公会套开,“一个会议,几套记录”,“议决合一”等现象,既违背了前置研究制度的设计初衷,也影响各治理主体功能作用的发挥。如何结合非标准治理结构企业的特点实际,改进创新前置清单的结构和决策事项设置,提高前置清单与决策主体的匹配度,有待进一步研究探索。 (四)构建前置事项清单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迫在眉睫。科学有效的评价考核制度是检验基层前置清单动态优化质量和实施效果的重要标尺。在动态优化前置清单成为国企党组织常态化工作安排的大背景下,各企业的前置清单应在什么条件下优化、以什么样的标准优化,是当前亟待应对解决的紧迫问题。目前,各企业触发调整前置事项清单的动机,多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国资委或集团总部下发动态优化前置清单的通知要求,尚未形成对前置清单的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即使开展评估,也更多侧重对清单执行情况的评估和总结,对清单本身的内容质量以及实施效果的关注不足。一些企业虽规定了所属企业前置清单的动态优化频次,如要求1年内对前置研究事项清单更新优化1次。但机械的优化频次安排,并未充分考虑一些层级较低、受上级严格管控、业务类型单一、重大经营事项独立决策权小的基层企业清单优化的实际困难。评估考核工作不到位、制度跟进完善不及时,容易导致基层企业对前置清单动态优化工作重视程度不足、落实质量不高。 02 打造精准契合动态适应的党委前置事项清单 前不久,国务院国资委召开的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2025年首次专题推进会,对高质量完成动态优化前置事项清单等体制机制类重点改革任务作出部署,要求在突出形神俱备,提高精准度、适应性上求突破,在好不好、优不优、提高质量效果上下功夫。如何结合改革部署的新任务、企业发展的新变化、清单运行的新问题、基层实践的新经验,打造出更高质量的前置清单,不仅需要各基层企业自主性的创新探索,也需要从国务院国资委及国资央企集团层面进行顶层设计,跟进性制定相应配套指导文件和管理制度,以推动前置事项清单与不同层级类型企业功能使命精准契合、动态适应。 (一)分层分类制定下级企业前置事项清单示范指导文本。鉴于国资央企多为跨业混合类企业,企业管理纵深多个层级,横跨多元业务板块,每种业务类型企业的企情和前置研究事项各不相同。建议从国务院国资委或国资央企集团层面对下属企业类型进行科学划分,分别制定各类型企业前置事项清单示范指导文本,明确各企业细化前置清单的事项要点和原则方向,使基层差异化完善清单事项有据可依。一是在整体要求上,前置事项清单示范指导文本要体现规范性、实用性、灵活性,既要包含通用性内容和指导性框架,确保所有企业都能遵循统一标准,也要保持一定的灵活性空间,允许基层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添加特定事项或细化要点。二是在事项内容上,一方面要打造清晰明确、具体可量化的清单条目,避免清单事项出现“关键性”“重要性”等较为笼统、存在歧义、难以界定的词汇;另一方面要聚焦对企业真正有深远影响和战略意义的重大决策事项,厘清党委(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边界,避免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纳入前置清单,影响决策效率。三是在分层分类上,以提升清单精准度适用性为目标,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层级企业业务特点、企业规模、发展阶段、管控模式、所有制性质的差异性,分别明确各类型层级企业前置清单的事项内容和侧重方向。如集团、省级层面企业的前置清单应注重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类决策事项的细化前置。而规模较小、业务类型单一的基层企业,前置清单事项应作适当减化,更注重生产经营类事项和上级决策部署的落地执行。 (二)加强基层动态优化前置事项清单的规范化实效化指导。了解掌握最新制度依据是做好前置事项清单动态优化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鉴于一些基层企业特别是三、四级企业了解获取中共中央、国务院国资委、集团总部政策文件、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的时滞性及层级管理上的传阅权限制,建议对照不同类型企业前置清单示范文本的决策事项,编制《党组织前置研究事项清单制度指引》,从中共中央、国资企业、企业集团三个层面,详细梳理列入前置清单的决策事项所涉及的内外部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明确制度文件涉及该权责事项的条款内容和重点要求。同时,结合内外部法规制度的调整变化,定期对制度指引进行动态更新完善,以便清单修订和审核人员及时了解清单事项所涉制度依据,提高清单优化的适用性、实效性、准确性。 (三)推动非标准治理结构模式企业前置事项清单优化创新。因分公司、设执行董事子公司等非标准治理结构模式企业多为三、四级企业,企业层级低,体量少,业务类型单一,涉及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事项比较少,在党委成员和经理层人员高度重合的情况下,如果仍按照标准治理结构子公司的决策流程,重大经营事项先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后,再提交经理办公会(或执行董事会决策),必然会影响决策效率,导致同一批人多次重复开会。建议充分发挥两类企业党委会的实质把关作用,在前置清单内容设计上,将党委会与经理办公会的决策事项适度分开,并探索实施“党委集体决策+经理层分工实施”决策模式。将两类企业党委的决策职能扩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划入党委会研究决策范围,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一般经营管理事项划入经理办公会决策范围,由经理层决策实施。在权责界面上,将党委会与经理办公会的决策事项区分开来,避免同一议题在两类会议上重复研究。同时,为确保执行董事制度的落地执行,设执行董事子企业应要求执行董事在决策后签署意见。 (四)构建长效灵活的前置事项清单定期评估和动态优化机制。为切实提升动态优化前置事项清单的质量效果,建议制订不同类型企业前置事项清单动态优化评估管理办法。针对各类型企业的特点,实行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分类评估、分类考核、分类管理。一是在评估标准方面,要围绕提升前置事项清单的规范性、实效性、精准性、匹配性,从清单的内容质量及实施效果两个方面设置相应评价指标和分值标准。其中,清单内容质量重点考核清单事项完整度、决策事项差异化转化情况、党委前置研究事项越位错位不到位情况、重大事项额度量化细化情况、清单内容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情况等。清单实施效果重点考核前置研究事项的落实情况、各治理主体运转衔接情况、推动公司改革发展情况等。二是在评估考核方面,建议以1—2年为周期,探索对各层级企业前置清单运行情况开展一次动态评估。将评估工作纳入企业党建工作绩效考核、领导班子综合评价考核、审计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内控风险管控中,灵活运用各种考核管理方式,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前置清单质量和实施效果进行精准“画像”。三是在动态优化方面,建议结合各监督主体评估考核的反馈结果、各层级企业经营业务变动情况及前置清单运行发现问题,建立长效灵活的前置清单事项动态优化联动机制。一方面,前置清单动态优化的频次可以年为单位,也可按前置事项涉及的重点工作项目完成时间进行动态优化。另一方面,上级党组织应结合集团管控要求和授放权事项,对下级拟优化调整的清单增减事项进行审核评估把关,上下结合、协同联动做好基层清单动态优化工作。四是在结果运用方面,对连续多年评估高质量的企业,可进一步扩大经营管理事项的授放权;对经评估认为不科学不规范的前置清单,及时督促企业进行优化完善。通过发挥评估考核“指挥棒”作用,驱动各企业从评估考核中发现问题,找准发力点,有针对性补短强弱,不断提升前置清单动态优化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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