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固然需要农业的现代化,但从根本上还是要靠以城带乡,靠一批超大城市、特大城市以及超大特大城市带动下的城市群都市圈的有力带动。要靠这些超级大齿轮带动各类中小齿轮运动,中国经济的这个超级大机器才能越转越稳、越转越好。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这一要求直击我国城乡融合发展的痛点堵点,将极大释放新一轮改革红利,从而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奠定基础。建议加强统筹协调、系统集成,推动相关改革落地见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镇化进程持续推进,城乡融合进展突出:一是城镇化率由2012年的53.10%提升到2024年的67%,十二年间提高了13.9个百分点。二是经过艰苦努力,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三是2024年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收入比值达到2.34:1,较2013年的3.03:1有明显的下行,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然而,城乡融合发展不足、城乡差距过大、农民收入偏低等问题仍是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中国现有6亿农民人均年收入在1万元左右,月收入不足1000元;中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长期处在42%左右,发展中国家在50%以上,发达国家能达到60%,中国在这一指标上却比一般的发展中国家还低近10个点。城乡差距较大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民收入偏低,如果这6亿农民人均年收入能从1万元增加到3万元,那整个农民群体每年就能增加12万亿元收入,甚至13万亿元,就能够占到中国130多万亿元GDP的10个百分点,使中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占GDP比重从42%上升到52%,这将是城乡融合的关键所在。中国农村之所以贫困,农民人均收入低的重要原因在于土地不够。在中国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下,胡焕庸线两边自然资源和气候差异显著,导致可耕种土地面积和居住人口的巨大差异。该线东南侧占国土面积约410万平方公里,年均降水量高达1000-1800毫米,农业生产适宜性强,承载了中国94%左右人口;该线西北侧国土面积为550万平方公里,但年均降水量只有400-600毫米,沙漠、戈壁等生态脆弱区广布,导致人口承载能力低下,农业生产空间受限,人口占比仅约6%。在这个自然资源背景下,该怎么解决资源受限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和国务院印发的《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对城乡融合提出了具体的改革发展措施。在“十五五”到2040年期间,城乡融合发展应该做好以下5件事:第一是把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67%提升至78%。全世界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率一般都在80%左右,中国也必然要走到现代化社会、现代化国家的发展阶段,要在“十五五”时期乃至到2040年实现这个目标,那么就意味着还将增加近2亿农民进城。近年来,我国人口增长已近拐点,未来一段时期将面临总人口持续减少的局面,如果人口不能有效集聚起来,不仅前期巨大的城镇化投资成本不能摊薄,还不利于产业发展、城市繁荣。事实上,除少数几个超级大城市外,我国绝大多数大中城市人口规模是不足的,进一步的提高城镇化率势在必行。第二是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从48%提升至78%。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构建产业升级、人口集聚、城镇发展良性互动机制;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因此,要在推动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同步的基础上继续努力,实现到2040年时户籍城镇化率提高到78%。当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7%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48%之间还有19个点的差距,约有2.5亿人。这些人实际上长期处于“半市民化”状态、“两栖”状态,这对整个社会无论是公平、效率还是安全都带来巨大的损害。如果到2030年,将现在已经进城的2.5亿人全部落户到城镇,到2040年将2亿新增进城农民全部落户到城镇,不仅可以解决上述公平问题、安全问题,还有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第三是除个别大城市以外城市户籍制度放开。除了上海、北京等超大城市以外,鼓励其他的大中小城市户籍放开,面对自愿落户城市的农民开放城市户口。第四是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三块地”的权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这些政策组合起来,就是要充分保障进城农民在农村的财产权利。第五是要赋予特大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改革。我国现有3.8万个乡镇,其中有9000多个街道、9000多个乡,还有2万个镇,有近2亿人住在镇里。未来,随着城乡进一步融合,赋予特大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改革,将之定位于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实现以城带乡的重要支撑,使之一部分镇成为特别市,一部分镇成为县城的街道,还有一部分成为城市群都市圈重要的枢纽节点,享受县市级管理权限,进而形成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主体、县城和特大镇为支撑的新型城镇化体系。目前,我国正在推动在城市群都市圈进行旧城改造,这些特大镇不应成为遗忘的角落,也需要与时俱进升级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实现旧貌换新颜,在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方面实现与城市群都市圈同城化。做好上述5件事,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同步提升到78%,则7亿多的农村户籍人口变成3亿左右,有4亿多的农民将会进城,那么农村将会发生5个重要变化,城市将会进一步的发展。第一,有利于农民增收。有望带来农民人均耕地面积提升,从而带来农民收入的提升。现有2.3亿户农民将减少到6600万户,户均土地将可以由现在的7.8亩地左右扩大到30亩左右,户均来自务农的收入将由现在的2万元左右提高到8万-10万元,基本与农民工(双职工家庭)进城打工的收入相当。这将是一个重大进步,城乡收入差距会进一步缩小,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就能更加坚实。第二,有利于农村进一步深化改革。全国现有2.3亿户农户,户均经营规模7.8亩,经营耕地10亩以下的农户有2.1亿户,小农经济特征明显。由于户均规模上不去,规模经济难以体现,粮食生产成本居高不下,丰产不丰收的问题较为突出。随着农民户均耕地面积增加,从而为农业大型机械的应用、农业科技的推广创造更好的条件,有效规避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心化、农田撂荒化带来的风险。在此基础上,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民合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让农村深化改革有了更坚实的基础。第三,有利于农业经济的发展。随着改革的持续深入,也有利于资本、技术等要素下乡经营,农业产出将得到持续增加,农业产业链将得到全面提升,未来农业就有望成长为“第六产业”。所谓第六产业,就是按“1+2+3”的思路,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来赋能第一产业,形成从“田园”到“餐桌”的高水平产业链供应链。事实上,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物的需求正从“吃饱”向“吃好”再向“吃得更健康”转变,这种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正为中国农业的“新革命”创造越来越丰富的场景。现在8.3万亿元的农业GDP被改造后如果能产生16万亿元的GDP,那农民的收入也会翻一番。第四,有利于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以来,中国农民目前最大的问题是97%的年收入来自劳动收入,几乎没有财产性收入。虽然农民每家每户都有一亩三分地,但这一亩三分地尚不能变成可以产生现金流的信用品,无法给农民带来财产性收入。而盘活农村“三块地”,实现土地资源依法有序流转,可以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逐步完善推广,农民和农村因“三块地”带来的财产性收入会逐步增加,城乡差距会得到较大改善。第五,有利于城市规模的发展状大。农民进城落户转化成市民,不仅可以有效增加城镇劳动力供给,消化相对过剩的房地产库存,摊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还将会推动形成一批新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事实上,中国式现代化固然需要农业的现代化,但从根本上还是要靠以城带乡,靠一批超大城市、特大城市以及超大特大城市带动下的城市群都市圈的有力带动。要靠这些超级大齿轮带动各类中小齿轮运动,中国经济的这个超级大机器才能越转越稳、越转越好。在壮大城市群都市圈的同时,也会进一步释放我国基建、建材、家居家电、新型消费等的潜力,进而起到畅通内循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独特作用,将充分激活我国新一轮经济增长的空间。深入理解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精神和国务院印发的《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措施,才能精准有力的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战略的实施。来源:赛迪顾问。若文中内容涉及版权问题或需引用授权,欢迎随时通过公众号后台留言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