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解读丨深度解读审计署披露情况:虚假退出、新增隐债、内卷式拉存款等问题
6月23日,审计署网站发布《国务院关于202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披露了重大风险审计情况、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情况等。城望研究院就重点内容进行针对性解读。提要如下:
1.退平台问题:9家地方融资平台虚假退出
2.新增隐性债务问题:15县通过国企新增隐债41.97亿元
3.虚假化债问题:4省虚减债务余额66.82亿元
4.国企内部管理问题:7户央企三大问题突出
5.“内卷式”竞争问题:3家银行“内卷式”拉动贷款规模增加1.41万亿元
6.专项债管理问题:4大长期问题
01退平台问题:
9家地方融资平台虚假退出
《报告》披露,9家地方融资平台虚假退出。隐性债务清零是平台退出的必要条件。抽查的50县平台数量压降了142家,其中6县9家为不符合退出条件即备案退出:2县2家通过违规新举借银行贷款、挪用专项债券资金等,“偿还”隐性债务1.49亿元实现退出;4县7家在仅偿还锁定的存量债务、未偿还违规新增21.47亿元债务的情况下实现退出。
《报告》明确指出,“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退出的审核把关”。“150号文”出台后,政策上进一步明确了城投公司“退平台”的时限、标准要求和关键步骤,“退平台”将进一步提速。其中,标准要求包括三个方面:
(1)需要完成隐性债务清零;
(2)需要属地人民政府出文明确不再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
(3)需要征得三分之二及以上经营性金融债权人同意。
去年中央政治局会议进一步升级政策要求,明确部署“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出清”。相较于此前“剥离政府融资功能”的表述,“出清”一词在政策执行力度、覆盖范围及改革彻底性上均实现显著提升。实质上与地方政府信用彻底解绑,转型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化经营主体,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大势。
02新增隐性债务问题:
15县通过国企新增隐债41.97亿元
《报告》披露,违规举债手法变异。15县为规避监管,绕道所属国企,以要求承担融资功能等方式违规新增隐性债务41.97亿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46号),隐性债务突出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在法定债务限额之外举借
(2)直接或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
(3)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去年8月1日,财政部曾通报辽宁、福建、四川等6起典型案例,新增隐性债务合计超1400亿元,多名现任、退休官员被严肃问责。
隐性债务违规行为的演变轨迹清晰可见:早期多以显性违规为主,政府直接出具承诺函、担保函等文件,为融资平台或项目融资“背书”,此类行为形式较为直白。
近期违规行为更趋隐蔽,新增隐性债务常通过财政补贴等隐蔽方式承诺还款,以及虚假项目包装等方式,将政府偿债责任隐藏在复杂交易结构中。这种演变既反映监管压力下的违规行为异化,也为隐性债务治理带来新的挑战。
03虚假化债问题:
4省虚减债务余额66.82亿元
《报告》披露,虚假化解政府债务。4省通过安排国企贷款偿还、直接在债务系统“一删了之”等方式,2023年至2025年虚减债务余额66.82亿元。
回顾此前财政部披露新增新债案例,2022年安徽省安庆市擅自删除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金额371.76亿元,虚减隐性债务。
虚假化债多表现为通过“借新还旧”、“变更协议金额”、“虚假核销”等方式掩盖债务风险,而非实质性化解。极易造成债务风险累积,形成表面化解、实质扩大的恶性循环。
这就要求地方党政领导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摒弃唯GDP论的政绩导向。依托国企市场化运作实现资源增值,而非将国企异化为财政的“钱袋子”。并严格界定政府与国企的权责,政府以出资人身份履行监管职责,不得通过行政指令要求国企垫资代建、违规融资,确保国企在经营发展中遵循市场化原则,以经营性项目收益而非财政兜底作为偿债基础,从根源上切断隐性债务的传导链条。
04国企内部管理问题:
7户央企三大问题突出
《报告》披露,至2024年底,重点审计的7户央企账面资产总额16.87万亿元、负债总额11.51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3.01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8.2%。发现会计信息不实、投资管控不严、资金资产管理薄弱三大问题。
审计维度 | 具体披露问题 |
会计信息不实 | 资产不实922.71亿元、负债不实1459.37亿元、所有者权益不实2325.52亿元;收入不实18.16亿元、利润不实34.69亿元。 |
投资管控不严 | 7户央企的21个重大工程项目和19项研发创制任务进度滞后或运营未达预期;3户央企的部分新能源项目偏离政策要求、违规决策,形成损失风险3.43亿元。 |
资金资产管理薄弱 | 4户央企的178.53亿元资金和37.78亿元资产闲置,最长13年;7户央企均存在违规经营行为,涉及137.78亿元。 |
首先,会计信息是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国有资本运行质效的核心基础。7户央企平均资产负债率68.2%,结合资产、负债、收入、利润不实的审计情况,掩盖企业真实经营风险与债务风险,真实负债率可能更高。这就要求各地国企严肃财会纪律,规范财务核算全流程管理,强化内部审计与财会监督,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其次,投资管控缺位极易引发国有资产损失风险。无论是投资项目前偏离政策要求、违规决策,还是项目建设中进度滞后或项目建设后运营未达预期,都直接造成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低下,甚至引发实质性资产损失。这就要求各地国企健全投资管控机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聚焦主责主业优化投资布局,完善投后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
拉动贷款规模增加1.41万亿元
《报告》披露,审计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国银行等3户金融企业,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金融企业过度追求体量扩张,部分业绩不实。以“内卷式”竞争拉动存贷款规模增加1.41万亿元。3户金融企业2023年至2025年8月通过“先存后贷”、“即贷即收”等虚增6156.7亿元;通过超低利率抢贷款、出资为客户开发信息系统换存款等增加4723.04亿元;通过降低审核标准、放松风控要求等增加3241.27亿元。
《报告》披露专项债管理四大长期问题:
审计维度 | 具体披露问题 |
项目申报审核不严 | 17县通过虚报预期收益等,将69个收益与融资不平衡项目“包装”成平衡项目,获得专项债券资金121.74亿元,项目实际建成后收益难以覆盖成本,债券本金主要依靠再融资债券偿还。 |
资金使用监管不严 | 4县将93.17亿元违规用于土地收储、楼堂馆所建设、企业还贷等方面。 |
偿债资金收缴不严 | 21县未及时收缴专项债券项目运营、资产处置等收入7.69亿元,3县将应用于还本付息的10.56亿元收益挪用于平衡预算。 |
资产管理不严 | 25县少登记485个专项债项目资产663.75亿元,2县将2个专项债项目资产违规抵押融资2.15亿元。 |
第一,项目申报审核不严突破专项债券制度设计底线,从源头上消解“项目收益自偿”的风险隔离机制,导致专项债务异化为依赖接续融资的刚性债务,持续放大地方政府偿债压力。必须明确,项目收益与融资自平衡是专项债券发行的核心前提,申报审核是把控债务风险的第一道关口。
第二,资金使用监管不严违反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范围规定,严重偏离政策既定投向。建议强化资金使用全流程监管,严格执行投向负面清单,健全资金拨付跟踪与动态监控机制。
第三,偿债资金归集不及时、不到位,导致债券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缺乏稳定保障,极易引发兑付违约风险,损害地方政府信用与债券市场公信力。建议规范偿债资金管理,严格落实封闭运行要求,确保偿债收益应收尽收、专款专用。
第四,资产管理不严暴露出资产管理环节的制度短板,账实不符、家底不清,不利于资产后续运营管护与价值盘活,也弱化了资产对专项债务的对应支撑作用。建议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登记核算与处置流程,严禁违规抵押融资,切实筑牢专项债券风险防控防线。
《报告》原文下载:《国务院关于202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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