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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潍坊市财政局
8月15日,潍坊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规范管理全市国有企业融资行为的指导意见》,表明新一轮严控新增已经开始。要求国有企业应严控债务规模,加强融资风险管控。企业融资的禁止事项包括:
1.严禁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融资行为;
2.非经同级政府批准,不得超过当年度融资成本上限标准;
3.不得举借没有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
4.严禁利用公益性资产、不具有合法合规产权的资产或产权有争议的资产开展融资;
5.严禁重复利用各类资产担保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