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重点推动主业不突出、经营效益差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时间:2025-12-12 10:09:02  来源:城望集团  作者:城望集团  已阅:0

11月27日,据陕西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官方微信发布,陕西省委金融办会同陕西证监局、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国资委联合制定了《关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助力陕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共6方面16条措施。


《措施》提出,要构建“三项改革”赋能上市培育机制,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要完善创新资本的形成机制,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做优;要发挥枢纽功能,推动债券和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要加强监管协同联动,规范市场秩序;要强化风险防控处置,压实各方责任。
针对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做优,《措施》提出,要强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改革引领作用。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围绕主业开展资源整合,完善上下游产业链,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实现整体上市。
同时,重点推动主业不突出、经营效益差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转型升级,恢复再融资能力,依托资本市场做优做大做强。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积极探索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适度开展跨行业发展,提升产业协同效应,扩大业务领域。
《措施》还提出,要完善上市公司发展治理体系。推动上市公司形成稳定、及时、可预期的现金分红机制,引导提高现金分红水平和分红频率。鼓励上市公司合规开展市值管理,综合运用股份增持和回购等各类手段提升合理估值水平。
此外,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积极探索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适度开展跨行业发展,提升产业协同效应,扩大业务领域。并充分发挥省级并购基金作用,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为并购重组提供并购贷款、并购保险、并购债券等多元化并购金融产品。
《措施》要求健全上市公司服务支持机制。支持上市公司有效开展并购重组,建立并购项目对接工作机制,重点围绕陕西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产业创新集群,推动更多硬科技项目向上市公司集聚,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措施》还提出,争取在陕设立社保科创基金,积极争取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来陕展业。引进培育银行系耐心资本,推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全省扩围。建立耐心资本监测和统计制度。
同时,督促证券基金期货机构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夯实合规风控基础。推动具备条件的证券公司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并购重组,支持行业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走出去”,加快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

图片

政策原文

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助力

陕西高质量发展的十六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省委金融工作会议和省委金融委员会会议部署要求,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更好赋能我省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陕西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本市场支撑,省委金融办会同陕西证监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联合制定了《关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助力陕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共16条。


一、构建“三项改革”赋能上市培育机制,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一)加强上市后备企业的联合培育。加强省级上市后备企业的动态管理和培育服务,对“三项改革”成果孵化科技型企业上市开展梯度培育,将有潜力的科技企业纳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每年遴选发布、动态调整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名单500家以上,精选50家A档、符合国家和我省战略需求、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优质科技型企业进行一对一服务、重点培育。优化上市政务服务绿色通道机制。充分发挥交易所驻陕基地、陕西资本市场服务中心功能作用,开展常态化走访调研、培育培训活动,办好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座谈会、高管成长特训营、董秘培训班、资本市场服务周等上市培育活动。


(二)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等关键领域,分层分类做好跟踪辅导,引导企业到合适板块上市,优先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企业到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推动符合条件的未盈利科技型企业申报科创板成长层,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到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赴港交所等境外上市,支持优质A股上市公司以“A+H”股形式在港交所实现二次上市。


(三)夯实区域股权市场塔基功能。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高质量建设专精特新专板,深入实施“千帆百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培育计划。畅通“三四板”绿色通道机制,支持证券公司加强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合作,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积极申报新三板挂牌。加快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认股权、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相关工作。指导各市(区)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培育,引导非上市股份公司到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股权登记托管。


二、完善创新资本的形成机制,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


(四)强化省级科创母基金功能作用。依托西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更好发挥100亿元省级科创母基金作用,聚焦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重点围绕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人工智能、量子技术、未来制造等未来产业,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规范完善省级科创母基金管理,指导省级科创母基金保持市场化运行机制。支持秦创原创投公司打造为省级科技金融综合性服务平台,发挥科技金融“五项机制”改革试验田作用,形成省级科技金融平台示范。


(五)培育壮大耐心资本。争取在陕设立社保科创基金。积极争取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来陕展业。引进培育银行系耐心资本,推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全省扩围。建立健全险资入陕机制,支持保险资金参与设立私募创投基金。开展私募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支持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持有的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向投资者(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优化QFLP试点机制,支持境外资金设立私募创投基金。建立耐心资本监测和统计制度。


(六)营造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强化科技型企业从孵化培育、融资发展到上市扩张的全流程支持。依托秦创原创投公司、陕西科创投资联盟等平台,建立“陕西创投日”常态化创投品牌活动,健全常态化路演机制。指导秦创原创投公司发挥陕西省外埠创投驿站、秦创原科创服务驿站作用,为省外创投机构来陕西投资展业提供一站式接洽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国有企业设立一批S基金、并购基金,拓宽私募创投机构退出渠道。


三、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做优


(七)健全上市公司服务支持机制。常态化开展上市公司走访调研,建立问题收集、分类、上报、分办、反馈及督办工作机制。鼓励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元化融资工具,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各类债券和证券化产品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支持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重点投向核心技术攻关、关键设备研发和产业链补链强链,引导民营科技型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支持上市公司有效开展并购重组,建立并购项目对接工作机制,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产业创新集群,推动更多硬科技项目向上市公司集聚,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八)完善上市公司发展治理体系。引导增强上市公司治理内生约束机制,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加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履职保障,推动构建治理规范、运作高效的中国特色现代化企业制度。推动上市公司完善高管薪酬制度,探索建立高管绩效薪酬止付追索机制,支持上市公司合理运用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工具,形成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薪酬制度体系。推动上市公司形成稳定、及时、可预期的现金分红机制,引导提高现金分红水平和分红频率。鼓励上市公司合规开展市值管理,综合运用股份增持和回购等各类手段提升合理估值水平。


(九)强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改革引领作用。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围绕主业开展资源整合,完善上下游产业链,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实现整体上市。重点推动主业不突出、经营效益差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转型升级,恢复再融资能力,依托资本市场做优做大做强。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积极探索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适度开展跨行业发展,提升产业协同效应,扩大业务领域。充分发挥省级并购基金作用,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为并购重组提供并购贷款、并购保险、并购债券等多元化并购金融产品。


四、发挥枢纽功能,推动债券和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


(十)支持开展多元化债券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科技型企业发行知识产权ABS、技术产权ABS等资产证券化产品。加强债券融资工具运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参与债券市场“科技板”,发行科技创新债券。鼓励有关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推动REITs健康发展,挖掘文化旅游、能源、交通等领域优质资产,建立地方政府公募REITs后备项目库,提升资本运作效能。


(十一)提升期货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深化与期货交易所战略合作,加快推进我省优势产业期货品种研发。引导实体企业尤其是省内国有企业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开展精准对接,有效运用期货、期权等工具管理价格风险。完善期货交割体系建设,支持苹果、能源化工等优势品种交割库扩容。优化主产区配套服务,在延安等重点区域布局建设苹果期货指定质检机构。推动法人期货公司通过国有资本增资、并购重组、设立专业子公司等途径增强资本实力,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强化财政政策引领,扩大苹果等特色农产品“保险+期货”业务规模。


五、加强监管协同联动,规范市场秩序


(十二)健全监管协作机制。坚持央地协同、部门联动,完善准入审核、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衔接有序的监管体系。落实国家关于规范涉金融经营主体准入登记管理的要求,优化实施私募基金经营主体登记综合研判会商机制,强化从事证券业务审计评估机构备案及日常监管协作机制。督促证券基金期货机构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夯实合规风控基础。推动具备条件的证券公司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并购重组,支持行业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走出去”,加快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


(十三)深化立体化追责机制。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依法从严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内幕交易、非法证券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压实发行人主体责任。深化跨部门执法协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风险防控合力。强化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加强执业行为监管,依法严惩配合造假、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健全资本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法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提升违法成本。


(十四)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系。引导上市公司完善常态化分红、股份回购等投资者回报机制,强化投资价值约束。推动行业机构加强投行能力和财富管理能力建设,积极培育良好的行业文化和投资文化,切实提高投资者获得感和满意度。合力推进证券领域更多适用代表人诉讼,引导经营主体运用先行赔付、调解等方式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


六、强化风险防控处置,压实各方责任


(十五)强化风险源头防控和动态预警。强化央地监管协同,加强风险动态预警。压实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主体责任,督促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持续跟踪重点企业风险状况,严格执行风险报告和早期纠正责任。加强法规宣传、政策引导和监测监管,严查非市场化发行、资金挪用、非法展业等行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全口径监测,防范隐性债务风险传导到资本市场领域。


(十六)完善风险处置协同机制。妥善化解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压实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风险处置责任,推动风险化解与追责问责并行。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司法重整等手段化解风险。完善债券违约风险处置机制,坚决打击逃废债和变相举债。建立健全私募基金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健全市场化、法治化风险处置机制,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来源:证券时报。若文中内容涉及版权问题或需引用授权,欢迎随时通过公众号后台留言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