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三部门联合出手,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
本次清理整治的重点是,以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等形式设立和实行的违反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各类规定文件,以及各级政府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做法情形。
本次清理整治重点有15项,其中第14项和城投有关: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已通报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类似的违规情况。
涉及城投的通报案例
【案例一】云南省楚雄州主动核查整改下辖县(市)指定相关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问题
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市、楚雄高新区先后于2021年1月和2023年6月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授予相关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相关行为违规设置特许经营权准入壁垒,妨碍其他经营主体平等准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2023年10月,楚雄高新区管委会召开专题办公会研究违规设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特许经营权问题整改工作,废止了《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第55期)》有关规定。同时,楚雄高新区党工委、纪工委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进行了约谈。2023年11月,楚雄州禄丰市召开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8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禄丰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特许经营权的意见,破除违规设置特许经营权准入相关问题。
【案例二】湖北省荆门市有关部门违规排除、限制户外广告企业平等准入经营
2022年3月14日,荆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发布《中心城区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荆城综委办〔2022〕1号),明确由荆门市城控集团采取拍卖、租赁或自主经营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挖掘城市空间资源。在户外广告整治过程中要求荆门市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业务,全部由荆门市天城户外广告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城控集团全资子公司)申报。相关行为排除、限制了其他户外广告企业平等准入经营。
处理情况:已完成整改。荆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及时对相关行为进行了自查和整改。停止实施《中心城区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荆城综委办〔2022〕1号)及《关于研究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纪要》涉嫌行政性垄断条款,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公正透明竞选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经营权,以公开拍卖方式对城区户外广告特许经营权进行了挂牌拍卖。
【案例三】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国资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违规设置共享电单车企业准入障碍
2021年1月,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国资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与福建某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该公司对城区共享电单车项目开展投资与运营,导致其他共享电单车企业无法进入当地市场开展经营,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处理情况:该案例正在整改。2022年11月,光泽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向光泽县国资公司提出废除相关采购合同等工作要求,下一步光泽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将加强督促采购合同废除,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完善共享电单车运营停放管理,确保共享电单车街面停放有序。
【案例四】云南省大理市变相转让特许经营权限制共享单车企业准入经营
2021年2月,云南省大理市发布《大理市共享单车、助力车项目招标文件》,明确由大理市城市更新置业有限公司就共享单车企业准入进行公开招投标,并由招标人统一调配共享单车配额。共享单车企业须按共享单车、助力车营业流水的10%上缴给大理市城市更新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合作服务费。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年9月22日,大理市人民政府废止《大理市共享单车、助力车项目招标文件》,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废止大理市城市更新置业有限公司获取的共享单车、公共助力车特许经营项目内容,并责成大理市城市更新置业有限公司依法依规与共享单车企业解除合同,妥善处理相关后续工作。
【案例五】云南省文山市违规转让特许经营权,变相增设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共享电踏车企业准入经营
2020年11月4日,云南省文山市发布《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共享电踏车试点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文山市共享电踏车特许经营权直接授权市交通服务公司组织实施,由该公司招投标引进共享电踏车运营企业(原则上不超过3家)并签订《文山市共享电踏车试点运营服务项目合同》。试点期间,城区共享电踏车投放不得超过6000辆(3年),并由市交通服务公司收取项目经营管理费。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年9月2日,文山市人民政府撤销特许共享电踏车经营的批复,停止向相关企业收取费用,并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清理整治的主要步骤包括:
一是对涉及市场准入的各类规定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违规增设准入事项或条件、违规扩大准入范围等情况,要一律纠正;对既无上位法依据,又无相应法定程序设立的市场准入规定,要一律废止。
二是开展线索归集,通过政府部门自查、公开征集等方式,全面归集各类渠道获得的问题线索。
三是进行个案核实整改,各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对各类渠道归集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推动辖区内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时核实整改。
四是典型案例公开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对问题线索核实整改情况进行审核后,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向社会公示,并同步纳入全国城市信用监测范围。
本次清理整治行动邀请新华社全程参与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共同建立线索共享、案例同查、典型共报、经验同推工作机制,助力负面清单落地落实,进一步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据介绍,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积极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壁垒,累计向社会公开通报7期115个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破除了一批基层政府关注、经营主体关心、人民群众关切的市场准入障碍,有力保障了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权利。
通知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 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
发改体改〔2025〕511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和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清理和整改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不合理规定和做法,通报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违规案例,建立健全线索归集、核实整改、案例通报等长效机制,让“非禁即入”落地生根,营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为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有力支撑。
二、清理整治重点
本次清理整治的重点是,以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等形式设立和实行的违反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各类规定文件,以及各级政府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做法情形。主要包括:
(一)国家层面已放开但地方仍在审批;
(二)审批依据法律效力不足;
(三)行业壁垒造成准入规则不平等;
(四)政府监管能力不足不敢进行审批;
(五)违规扩大审批范围、变更或增设审批条件;
(六)审批权下放形成区域间市场壁垒;
(七)对外地企业设置准入限制;
(八)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要求,违规设置外资企业准入限制;
(九)因新业态新领域监管空白导致政府在土地、规划、消防等要素保障环节不作为、不予审批或者推诿审批职责;
(十)准入要求设置矛盾,互为前置条件;
(十一)告知承诺制审批要求不清晰不透明加大经营风险;
(十二)准入标准过高、审批流程过长;
(十三)无故拖延审批或已经获得审批但政府拒绝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十四)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已通报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类似的违规情况;
(十五)其他违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情形。
三、清理整治工作安排
(一)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1. 全面梳理涉市场准入相关规定文件。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省级涉市场准入相关部门,对本部门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牵头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逐条对照所依据的上位法进行梳理,对违规增设准入事项或条件、违规扩大准入范围等情况,要一律纠正;对既无上位法依据,又无相应法定程序设立的市场准入规定,要一律废止。按照下管一级、分级负责原则,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地市级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商务、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区县级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开展上述工作。为确保文件清理工作的全面性、精准性,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各省份省级部门涉市场准入壁垒文件清理结果组织开展跨省交叉核对,适时引入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核实。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开展本省份市县两级清理结果全面核实工作。
2. 推动文件修改或废止。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对拟修改或废止的文件,按照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分类,按照“谁制定、谁负责”原则,会同文件制定部门推动文件修改废止工作。涉及地方性法规的,提请省级人民政府审议决定后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按程序办理;涉及地方政府规章的,提请省级人民政府审议后按程序办理;涉及省级部门出台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的,督促制定部门限期修改或废止。文件修改或废止工作原则上在清理整治行动期间完成,未如期完成的,需正式说明情况并明确完成期限。市县两级清理工作参照上述安排执行。
(二)开展市场准入壁垒线索征集
清理整治行动通过多种渠道征集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要求、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等各类问题线索,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反映有关情况。
1. 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线索征集渠道。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的“互动交流—建言献策”版块建立“有违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线索征集”专栏,社会公众可选择专栏中的“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退出和迁移问题”类别,留言反映市场准入壁垒有关问题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统一对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处理,对线索反映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2. 发布征集公告。各省级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APP和小程序发布《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问题线索征集公告》,并在各级地方政府政务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张贴,进行广泛宣传,提升社会知晓度。
3. 畅通信访渠道。各省级发展改革委畅通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信访渠道,明确信访件邮寄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访途径,并向社会公开。
4. 线索征集渠道下沉。鼓励各级地方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主动组织辖区内问题线索公开征集,确保清理整治全面细致。
(三)扎实推动核实整改
1. 归口建立省级市场准入壁垒台账。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对公开征集、自查自纠、上级转办等渠道收集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市县两级自查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统一报省级发展改革委汇总,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归口建立全省市场准入壁垒问题线索核实整改工作台账。
2. 分级开展线索核实整改。涉省级部门的问题线索,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核实,情况属实的限时整改。涉地市级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指导,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核实整改。涉区县级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指导,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区县组织核实整改。核实整改情况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
3. 重点难点问题督办。对于成因复杂、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整改难度较大或久拖不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办。对于未按规定时限完成问题核实、整改工作,或者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瞒报谎报的,进行通报约谈,重点督办。情节严重的,按程序向国务院报告。
4. 典型案例公开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地方报送的问题线索核实整改情况进行审核筛选后,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步纳入全国城市信用监测范围。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并按期完成整改的,对相关地方予以表扬,有关案例情况按不点名方式通报。
(四)加强部门协同。中央和国家机关涉市场准入事项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指导,积极配合开展清理整治行动,按照现行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要求,更新相关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
(五)强化媒体监督。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全程向社会公开,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邀请新华社全程参与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建立线索共享、案例同查、典型共报、经验同推工作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与新华社国内新闻编辑部共同牵头推进工作,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和新华社国内分社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将征集的问题线索及核实整改情况,实时同步本省新华社国内分社。新华社各国内分社确定专人负责与各省份发展改革委对接,将采访调研中了解的舆情信息、市场反馈、群众举报等与各省份发展改革委共享,双方共同研判。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和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 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为期半年,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向省级人民政府定期报告工作开展情况,集中清理整治结束后,市场准入壁垒核实、整改、清理等工作转为常态化机制。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及典型案例排查报送工作,抓好日常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