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丨山东省国资委:严控省属企业非主业投资,禁止投资预期收益率低于5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项目
山东省国资委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及三个配套制度》中提到,坚持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严控非主业投资,不得擅自扩大和泛化主业范围,严控产能过剩行业、低端低效产业和高风险业务投资,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及三个配套制度文件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巡视、审计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投资管理水平,防范投资风险,我们制定修订《山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及《省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监管清单》《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细则》等3个配套制度。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制定修订投资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改革所需。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转变投资监管方式,完善投资监管体制机制。二是实践所需。原《办法》颁布实施以来,省属企业加强制度建设,提升管理能力,投资规模不断增加,投资结构不断优化。但是,在投资项目论证、风险管控、项目实施、后评价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从制度上予以规范。
二、主要内容
(一)《山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共8章、42条,包括总则、投资监管体系建设、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投资风险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内容,主要从4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优化投资计划和项目管理,突出方向引导。以严格规范投资计划编制执行、精准管控投资项目为抓手,严控非主业投资;鼓励企业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布局未来产业,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二是加强投资过程监管,突出程序规范。注重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过程覆盖,建立闭环管理系统。要求省属企业对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健全完善投资决策机制,明晰职责定位、参与人员和决策程序,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慎决策,原则上向下授权的管理层级不超过一级。三是防范投资风险,突出能力匹配。要求企业系统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健全投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投资风险管理职责,健全投资风险管控模式,明确预警指标,对各类风险进行全面识别、评估和处置。四是强化投后管控,突出投资效益。要求企业及时将投资形成的独资、控股企业纳入集团管控体系,确保控股能控权;加强所派董事、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加强财务管控,及时掌握被投资企业财务数据和经营状况,依法依规积极行使股东权利。
(二)《省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制定了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审核、决策、执行、调整、监督等各环节工作规范,对投资计划管理的程序和内容等进行明确。一是完善投资计划报备和审核程序。增设投资计划预报备监管环节,要求企业每年1月底前向省国资委预报备,未预报备的企业,不得履行后续决策程序。必要时省国资委向企业反馈提示意见。二是明确投资计划审核重点。细化投资计划编制和上报内容,明确非主业、金融、贸易、境外投资项目等作为审核重点。三是建立投资计划动态调整机制。优化设计投资计划调整频次和时间,企业可按程序进行年度投资计划调整,年度投资计划每年可调整两次,调整时间和调整次数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调整时间不得晚于10月底,计划外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四是强化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报送。要求企业定期梳理报送投资计划月度执行情况,对不及时报送和虚报、瞒报的企业,省国资委视情予以监管提示、通报批评等处理。
(三)《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监管清单》。根据项目性质,设定鼓励类、禁止类、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情形,精准分类施策。鼓励类项目,主要包括属于企业主业、拟培育主业范围的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项目、符合企业转型升级需要的项目等四方面13类情形,省国资委通过加强政策协调、跟踪服务等,积极给予引导支持;禁止类投资项目,主要包括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项目、违反国资监管规定和合规要求的项目等三方面15类情形,企业不得决策投资;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主要包括非主业投资项目、投资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境外股权投资项目等7类情形,企业应报省国资委履行审核程序后实施。